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人才交流和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具体受理本市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原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自2012年起并入该评审委员会。)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评委会一级专业学科组设置(二级学科组和具体专业分类详见附件内的专业分类表)
1、规划与建筑设计组
2、土建施工组
3、市政工程组
4、燃气工程组
三、受理范围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交通类工程技术、建筑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市政工程、燃气类、建材类各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7、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设交通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在沪企业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9、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可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对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当年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10、对申报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并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上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高级证书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论文。
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参见《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7〕54号)。
3、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未满4年的;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参见《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
六、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二)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三)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提交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相关规定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产权继续教育证书。
八、申报办法
采取先网上报名与初审,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与初审:登录上海市建设交通人才(www.jsjtrc.com)——网上办事——职称评审服务系统--网上申报中进行注册,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报名表,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报名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受理点。
九、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主要从事哪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
3、最高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装订成册);
4、论文一式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壹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
6、承诺书一份。
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点击下载)
十、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所填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15日。
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14年8月1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受理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十二、收费及地址
评审费每人600元
受理地址:丽园路240号3楼(近西藏南路)
咨询电话:54246237 殷老师、64671023 朱老师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信息见附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