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装协(2013)第 051号
关于开展“上海幕墙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对建筑材料市场的作用日益凸显,名牌战略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更好地宣传幕墙材料品牌,扩大幕墙材料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向社会推介行业名牌,在促进领军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引导幕墙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上海幕墙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试行)。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我会会员单位的幕墙材料生产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上海市有关幕墙材料诚信管理和备案管理等市场管理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要求。上年度上海幕墙材料诚信评价“优良”的企业。
2. 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管理体系、质量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战略,品牌业内认知度、美誉度较高,幕墙材料产销量、销售收入、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处于同品种市场领先地位,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4. 重视自主创新,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不断采用新的设计理念、新的加工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推出新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5.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均盈利。申报产品为幕墙主要材料的,2012年度销售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申报产品占总销售的比重不低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为幕墙配件的,2012年度销售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产品占总销售的比重不低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6.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曝光事件;
7. 近两年内,未被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
三、申报资料
1. 书面资料
(1)《2013年上海幕墙名牌产品推荐申请表》
2. 电子文档
(1)《2013年上海幕墙名牌产品推荐申请表》;
(2)公司、产品介绍类视频资料一份,时长不超过3分钟。
四、申报办法
1. 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对照,认真研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 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
五、申报程序
1. 推介“上海幕墙名牌产品”活动,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协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2.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3. 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4. 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公布。
六、评审办法
1. 评审采用专家评分方法,由专家组成员根据《2013年上海幕墙名牌产品评审表》逐项评分,算术平均数为最终得分。
2. 满分100分,得分超过80分为评审通过。
七、宣传推介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召开表彰会,向获得幕墙行业“上海名牌产品”的单位颁发证牌等。
八、其它事项
受理部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10楼
联 系 人:林锋、孟莹联系电话:021-52282947
特此通知。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