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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4-2-24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文件
沪装协(2014)第019号
 
关于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交〔2014〕41号文)文件中明确将门窗幕墙施工和材料质量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之一,为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关于材料质量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幕墙材料市场秩序,建立扶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幕墙工程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幕墙工程安全质量。结合市安质监总站即将开展的建筑幕墙材料质量专项检查要求,现就施工企业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依据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和要求,施工企业对建筑幕墙施工全过程、材料质量以及材料使用情况立即认真开展自查,不断提高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建筑幕墙材料质量管理体系。
二、 施工企业自查
建筑幕墙施工企业根据要求对本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在自查施工全过程经营行为的同时,重点核查幕墙材料实物质量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内容如下:
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确保材料进场时查验统一印制的《建筑工程材料及配件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并登记在册。
2.      幕墙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纳入诚信管理,详见《关于公布“2013年度上海市建筑幕墙材料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沪装协(2014)第004号】,要求未纳入诚信管理的材料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待整改的材料供应商整改。
3.      使用备案目录中产品,应要求材料生产单位提供《上海市建筑幕墙材料备案证》,已备案企业详见《关于公布上海市建筑幕墙材料备案企业名录的通知》【沪装协(2014)第006号】,要求未备案的材料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督促备案企业及时换证。
4.      加强幕墙材料的抽查、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不合格材料在幕墙工程中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在建建筑幕墙自查情况表》于4月30日前递交我会幕墙委。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阮蓓旎  林锋  孟莹  
    联系电话/传真: 021-52282947   021-52375370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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