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
2016-11-10
沪建标定〔2016〕95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经主编单位自审、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初审,我委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在征求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了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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