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成立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本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汇集行业资源,发挥平台优势,更好地为本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经研究,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拟筹备成立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称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二、 宗旨
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汇集业内外资源,发挥专家及集体智慧,注重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研究,提供各类专家咨询和评价服务,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为本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 组织机构
1.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2. 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
3. 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分设装饰设计、建筑幕墙及遮阳、建筑装饰、家庭装潢、装饰修缮、装饰材料、安全管理和经济法律等专业专家组。
4.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会员单位推荐产生,专家委员会可邀请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加入专家库。
四、 专家入选条件
1.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行业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建设类执业一级注册师或不分级的注册师视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愿为装饰行业发展服务;
3. 熟悉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政策;
4. 从事相关专业实践工作15年以上;
5. 身体健康,且能胜任专家相关工作;
6. 遵纪守法,能维护专家委员会的整体形象。
7. 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称与工作年限限制。
五、 专家入选程序
1. 采取个人自荐和会员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会员单位一般可按专业划分推荐相关专家1名,可视具体情况增加。
2. 经会员单位推荐的专家,由秘书处组织初审,通过初审后报协会批准并上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专家库专家。
3. 专家委员会邀请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报协会批准,成为专家库专家。
特此通知!请积极推荐行业专家,为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家申请表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6年5月31日
【全文下载】
共1页 [1] 当前第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