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规范管理工作,近期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沪建市管[2015]133号),建 材备案工作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运行。自2016年4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使用电子版备案证书。
请各建筑遮阳企业、建筑幕墙材料企业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产品的备案。
请各建筑幕墙施工企业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在采购使用材料时验证材料的备案情况。
2016年4月1日后,市场管理总站将联合安质监总站,根据备案工作情况及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抽、巡查工作,加强本市材料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备案的在建工程和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联系人:孟莹 联系电话:021-52282947 徐恩凯:021-52375370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
装饰节能与遮阳专业委员会 共1页 [1] 当前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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