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委召开新增玻璃幕墙专项应急维修资金收缴工作座谈会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印发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玻璃幕墙专项应急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569号),决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本市开展新增玻璃幕墙专项应急维修资金收缴工作。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作都应缴纳专项应急维修资金。该资金仅用于玻璃幕墙的应急处置。新建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现行缴纳,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户核算、统筹使用。
根据文件精神,幕墙委于8月29日(周一)下午新增玻璃幕墙专项应急维修资金收缴工作座谈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忻国樑副站长到会,征求幕墙施工资质企业相关意见,作为该文件实施细则的参考。企业代表就缴存中施工企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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