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3]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9]6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度有竣工工地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一)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委托相关协会,其中:
1、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承担其会员企业考核汇总(地址: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0楼,联系人:阮蓓旎,联系电话:52375370);
2、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其余企业考核汇总(地址: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联系人:陈兆、廖家骏,联系电话:65076301)。
(二)各区、县安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三)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无驻沪办建管部门的外省市企业,考核资料上报至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时间
(一)2014年1月5日前,企业完成自我考核汇总并将资料上报至各相关考核管理部门。
(二)2014年1月15日前,各考核部门完成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并上报总站。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填报
2013年度企业在沪竣工工地(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1、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入“项目类”栏,再选择 “网上办事”栏中的第七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 从“企业登录”窗口进入,在统计报表列表中选择下载并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分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信息统计表》。
2、将本年度所有竣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定表》(复印件可用)汇总后,一并上报各考核部门。
(二)考核部门汇总
1、区县安质监站及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mis.ciac.sh.cn)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新)”窗口进入,点击“企业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统计报表”中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2、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主页进入“企业类”栏,进入“网上查询”栏中的“驻沪办查询”,登录后,点击“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3、有关协会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主页进入“项目类”栏,再选择 “网上办事”栏中的第七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登录后,点击“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该界面中核对“考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综合结论”栏调整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情况说明,完成后下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打印盖章后,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企业将逐批在网上公布;
(二)将对考核不达标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网上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本市企业,将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外省市进沪企业,限制其在本市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并抄送相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作进一步处理。考核管理部门应抽查所辖范围内的不少于不合格企业总数的3%且不少于3家企业,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实施相应处理。
2、企业所属工地列为2014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3、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挂钩。
六、考核要求
(一)企业应按时上报考核资料。
(二)考核评价工作应于2014年1月20日结束,届时网上将自动锁定考核结论。
(三)各考核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于最后一批不合格企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送:市建交委办公室、质安处;各安质监站,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大口组长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共1页 [1] 当前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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