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文件
沪装协(2014)第026号
关于开展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交〔2014〕41号文)文件中明确将材料质量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关于材料质量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规范本市装饰材料市场秩序,建立扶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装饰工程材料质量,确保本市装饰工程安全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对在沪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诚信考核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070号)等文件要求,我会决定开展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评价小组和诚信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上海装饰行业合格材料商核查、审定等工作。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材料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诚信评价工作,以行业自律、市场评价为基础,以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为保证,以经营行为及材料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
三、工作流程
1. 推荐申请。会员单位向对口专业委员会提供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并推荐材料商申领电子版《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材料商向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妥《上海装饰行业合格材料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 受理初审。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
3. 专家审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定,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商颁发《上海装饰行业合格材料商》证书,制作电子版《诚信手册》,相关信息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公布。
四、装饰材料商相关工作要求
在装饰材料商诚信评价基础上建立行业合格材料商平台,有利于提高合格材料商在装饰施工单位以及全行业中的知名度,改善装饰材料市场环境,促进装饰材料市场规范健康。装饰材料商应积极开展诚信创建工作,申领《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手册》。申请资料以下:
1. 《上海装饰行业合格材料商申请表》(附件);
2.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主要产品目录、产品执行标准以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 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认证等证明文件。
注:第(1)项需提供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第(3)~(5)项提供电子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装饰施工企业相关工作要求
装饰材料是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装饰装修施工的基础。装饰施工单位对材料商的满意度以及对使用产品的质量反馈等都是装饰材料商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遴选合格材料商,不仅有利施工单位选用,而且有利于材料质量保证;扶强扶优,完善装饰材料诚信体系,有利于合格材料商发展。开展装饰材料商诚信评价工作,将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希望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 请装饰施工企业向行业协会对口专业委员会提供本企业的材料供应商名录。
2. 请施工企业通知本企业材料供应商到我会申领《上海装饰行业材料商诚信手册》。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10楼 邮编:201103
诚信评价联系人:
应再扬 联系电话:52375393 林锋 联系电话:52282947
建筑装饰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张 珺 联系电话:52392333 传真:52282947
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陈 锰 联系电话:52375377 传真:52375378
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陆飞灵 联系电话:62211255 传真:62211255
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春霞 联系电话:52375393 传真:52375393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4年4月21日 共1页 [1] 当前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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