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③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
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年度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详见附表六)。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年度自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年度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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