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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市安质监总站开展“质量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8-29
 

关于配合市安质监总站开展“质量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幕墙材料市场秩序,建立扶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幕墙工程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幕墙工程安全质量,市安质监总站将于9月“质量月”活动中进行建筑幕墙专项检查,现就如何做好企业的自查,积极迎接“质量月”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依据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和要求,由施工企业对建筑幕墙施工过程及材料使用情况立即认真开展自查;此后,由市安质监总站将随机抽查。

二、  实施步骤

1.      施工企业自查(830日~92日)

建筑幕墙施工企业根据要求对本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将所有在建工程自查表(见附件)填妥后于92日前传真至本会。

2.      市安质监总站现场检查(9月初)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派员参加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的建筑幕墙工地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涉及幕墙质量、安全、经营行为等方面。重点:经营行为、建筑幕墙设计资料、幕墙材料实物质量、幕墙施工质量、幕墙材料的《建筑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在沪建筑幕墙材料企业诚信手册》以及本会统一印制的《建筑工程材料及配件产品质量保证书》。

三、  检查结果

1.      对检查中质量安全良好、评价结论良好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2.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作为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林锋     

联系电话/传真: 021-52282947021-52375370

 

附件:《上海市在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自查情况表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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