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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建筑幕墙施工企业玻璃幕墙项目自查动员会召开

日期:2011-8-5
 

 

在沪建筑幕墙施工企业玻璃幕墙项目自查动员会召开

 

     近期,本市高层建筑玻璃碎裂、坠落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29日下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会。
会后,就工作部署会精神,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立即会同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研究建筑幕墙施工企业下一步工作要求,并于2011年8月3日下午召开在沪建筑幕墙施工企业玻璃幕墙项目自查动员会。会议对施工企业如何承担既有玻璃幕墙自查整改的具体工作作了布置。会议由市装饰协会郏祥钧秘书长主持,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邱志青副处长在会上讲话。参会的企业包含了本市建筑幕墙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企业,共257家企业的268位代表出席会议。
郏祥钧秘书长指出:市建交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1]763号),对所有在沪建筑幕墙施工企业(包括本市企业和外省市进沪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市装饰协会也专门印发文件,要求:
1、各建筑幕墙施工企业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
2、对本企业承担的所有项目必须填报《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
3、对本企业承担施工且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所有玻璃幕墙建筑,由本企业先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后,每个项目除填写上述《调查表》 外,还应填写《上海市既有玻璃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
4、对于在建玻璃幕墙建筑,请各施工单位填报《上海市在建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以上表格均请加盖公章,于2011年8月26日前报协会幕墙委。(详见本网站专项整治专栏沪装协(2011)第03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邱志青副处长对与会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服从指挥,扎实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认真执行管理部门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部署,服从市装饰协会的领导,形成凝聚力,有了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二是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明确到人。三是落实要求,紧抓节点。必须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玻璃幕墙项目,不遗漏任何一个幕墙安全隐患,8月26日完成上报工作;三是要强化自律,提高素质。企业加强管理,加强从设计、施工到维修各环节的管理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他也指出了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必定是设计、施工、维修一体化的模式。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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